舍兵募勇”之说。同治十三年,两江总督沈葆桢提出请每省选知兵大将能劳苦者一二人,练勇二万,少则万人,分为两军,一驻省会,一驻冲要屯扎大营,专练洋枪洋炮,以备征调[25](卷101)。同年,丁日昌在《海防条议》中也奏请各省“改兵为勇,就原有之饷,选新练之兵”[25](卷101)。在绿营日益孱弱的情况下,清廷不得不令各省“以壮健练勇易之”[18](p3932),但方法不是募新勇以取代绿营,而是从绿营中选精壮以勇营之法练之。这样,各省又陆续编练练军,形成了防勇、练军、绿营并存的局面。
甲午战争的惨败,使朝廷上下都认识到练兵的重要。当时的舆论大致有两方面,一是学习西方兵制,改用洋操训练新军;二是实行征兵制度,裁改旧兵,建立常备、预备等兵,统一军制。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清廷下诏令各省将原有制兵防勇,限于本年内裁去十之二三[12](p4695)。同时又令各省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认真训练,以成劲旅[12](p4719)。对于如何整顿,当时政务处提出了一个原则性意见,即“按省分大小,酌定营数。军分三等,常备军优给饷项,扼要屯练。续备、巡警两军,饷数差减,分扎操巡。除步炮马队外,如工程重辎医药等队,均当详慎筹备,遵旨改习。新械旧器,不得搀杂并用。将弁尤须考究械学战法,粗通文字,略知测算,旧有官弁,择令人学堂肄业,浮惰固执者立子参革。”[24](p168)
命令下达后,各省行动并不迅速,所以光绪二十八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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