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旨,擅自陈奏,使康熙帝气愤异常,下令把他囚禁下狱。35
领永居票制度大约开始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首先需由传教士主动进京申请,宣誓表示愿意留居中国,永不返回西方,交上自己的履历,经内务府批准后方准留居。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保存的信票来看,一般都写有传教士姓名、年龄、会别、现在中国所居省份、宣誓永不返回西方的字据,发票日期等。一般均用满、汉两种文字并写,按千字文顺序编号,并盖有总管内务府印记。如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的一份“总管内务府”档案中的满文档案记载,当年对西方传教士进行了一次核查,领票者留下,未领票者按不同情况,有的待审查后决定,有的则驱逐至澳门。36
康熙帝对于领过永居票的传教士,还是采取安抚、保护政策。他曾对传教士说:“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若教化王(即教皇)因此不准尔等传教,尔等既是出家人,就在中国修道。教化王若再怪你们尊利玛窦,不依教化王的话,叫你们回西洋去,朕不叫你们回去,倘教化王听了多罗的话,说你们不遵教化王的话,得罪天主,必定叫你们回去,那时候自然有话说,说你们在中国年久,服朕水土,就如中国人一样,必定不肯打发回去。朕带信与他说,徐日升等在中国服朕水土,出力年久,你必定叫他们回去,朕断不肯将他们活打发回去,将西洋人头割回去,朕如此带信去,尔教化王万一再说尔等得罪天主,杀了罢。朕就将中国所有西洋人等都查出来,尽行杀了,将头带与西洋去。设若如此,你们的教化王也就成个教化王了。你们领过票的就如中国人一样,尔等放心,不要害怕领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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