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末“预备立宪”的研究,至今是个薄弱环节。翻开各种版本的中国近代史,几乎众口一词:立宪者,骗局也。有些文章还进一步认为,清末的“预备立宪”,实质上“是清朝统治者反革命两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预备立宪”出现在当时,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不能仅仅把它看成一场骗局。就其实质和意义,上面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具体分析,作出合乎历史的结论。本文试图提出几点看法,以期引起讨论和批评。
(一)
一九○五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一九○六年宣布“预备立宪”,两年后又宣布以九年为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68页。%>。西太后死后,三岁的溥仪践祚,载沣摄政。革命形势急剧发展,立宪派又进行了大规模的请愿运动,“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清廷只好再次下诏,改以五年为期。然而,历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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