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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纳制度与晚清吏治的腐败

时间:2007-3-10 10:35:45  来源:不详
光绪13年)黄河在郑州决口,堵塞决口的费用一时无着,遂将海防捐停办,改为《郑工事例》。此外,一些地方官僚,如江苏、福建等省也因开办新政,经清政府批准开办了捐例。

长期开办捐例,出售官爵职衔和实官,如前所述不仅造成了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冗官冗员,而且对晚清社会的*、经济、新政等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改良主义思想家冯桂芬在其著作《校邠庐抗议》一书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数十年来,捐途多而吏治益坏;吏治坏而世变益亟,而度支益蹙;度支益蹙而捐途益多,是以乱召乱之道也”。文人孙兆熊则进一步指出,咸、同、光三朝以来,广开捐例,捐员“视民生之休戚,地方之理乱,漠然不动于心,而日朘月削,惟一已之囊橐是肥,吏治之坏,半由于此”。他还把捐纳制度病国害民之弊,归纳为害国体、害民生、害政事、害人才、害官方等5个方面:“绾符可买、夷袒官吏,轻量朝廷,……名器滥,有损圣朝体制,害国体也;惟知剥民,竭民之脂膏,敛民之货财,侵挪吞用以饱私囊,害民生也;市侩无赖,目不识丁,或胸无点墨,一旦出膺道府州县,于民事政事懵然无知,惟赖胥吏幕友舞文弄墨,肆行无忌,而政事不可问,害政事也;造成正途及保举人员拥挤,豪杰未免灰心,有志者竟不得舒展其志,官不安于末秩,士不安于读书,开侥幸之风,害人才也;纨绔子弟,不学无术,一旦捐纳得官,朝犹白丁,暮已列于仕版,俨然握印,律例不悉,民事不知,害官方也”。

因为捐纳制度弊多害重,所以一直遭到社会舆论的批评。鸦片战争以后,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从清朝在反侵略战争中一败再败,看到中国*制度的腐朽,强烈要求变革封建*,停止捐纳制度。指出:“捐纳十羊九牧,官多民少,最为无策”。“不废捐纳,天下终不得治”。1898年戊戌维新变法期间,维新派再一次强烈呼吁停止捐纳制度。“多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而官制改革首在重人才,而人才之兴,首在停捐纳”。是年7月9日,光绪帝接受维新派和部分官僚的建议,下令停止海防捐。光绪帝指出:“一面裁员,一面卖官,有此政体乎?”但军机大臣借口北洋防费无着表示反对。由于守旧大臣阻挠反对,捐纳最终未能停办。

1901年,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在其联衔会奏折中指出:中国积贫积弱不振的原因很多,捐纳制度是其一。捐纳“碍民生”、“丧国体”、“败纲宪”、“坏吏治”,“捐纳实官最有妨于新政,娉乱吏治,阻格人才,莫此为甚。今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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