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请即下诏,永远停止。”同年,清政府正式宣布停止捐纳。但谕令颁布不久,又因各省赔款摊派数额巨大,新政经费无着而再行开捐。当时正逢宣布废八股、停科举,大批生员仕途受阻,因此争抢购买官衔爵位几乎达到了高潮。有人形容当时捐官者犹如“微生物滋蔓,所在皆是矣”。甚至富贵之家“北角之岁(幼儿),隶名天官;胎妊小儿,预营仕牒,吏道沦丧,莫此为甚”。吏治败坏使清朝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1909年(宣统元年)新成立的度支部甚至还正式地将日常捐例所得,列为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1910年度支部制订的次年财政预算岁入表中,规定捐纳一项收银应为565万两。只是由于武昌起义爆发,清朝垮台,这项预算计划才未实现。
晚清最后10年,清政府一方面效法西方,推行新政,预备立宪,裁并机构,精减冗官冗员;另一方面,又不停地开办捐纳,大肆卖官鬻爵,以致吏治严重败坏。大批捐员借办“新政”,假公济私,巧立名目,摊派勒索,收受贿赂,专务肥己,中饱私囊,蠹国殃民。吏治的败坏直接引起下层民众的不满,作为一种自发的反抗,晚清最后10年的民变风起云涌,迤逦相属。据不完全统计,从1902年到1911年,全国各地起伏生灭的民变多达1300余起,平均每两天半一起。这些民变与孙中山的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斗争互相影响,互相推动,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勾画了20世纪初年,中国社会一派乱世的景象和加速清朝灭亡的催命符。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随着清朝的灭亡,捐纳制度也随之成为历史的陈迹。然而捐纳制度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因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在中国社会上仍长期残留着。因此,总结和吸取晚清因滥开捐纳、造成吏治败坏、加速清朝灭亡的教训,对于我们今天反腐倡廉不无启示和教益。
(资料来源:《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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