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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之痛乾隆强夺林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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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汉姓与汉军简论

时间:2007-3-10 10:35:57  来源:不详
国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自不应呈请改籍,朕亦不忍令其出旗。”于是明确规定:“嗣后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不必改归民籍”(《清朝文献通考》卷20,《户口考》《八旗户口》《清朝文献通考》卷20,《户口考》《八旗户口》)。对出旗一事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对出旗者要从严掌握。似乎收缩了政策。然而这是明紧实松,因为此谕一出,就等于宣布出旗之事限一年内完成,且下不为例之决定作废。因为在这里未言及的其他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当然可以继续出旗。这也等于宣布出旗为民之事照旧进行。乾隆十二年(1747年),上谕说:“朕观汉军人等,或祖父曾经外任置立房产,或有亲族在外依倚资生,及以手艺潜往直隶及各省居住者,颇自不少。而按之功令,究属违例。伊等潜居于外,于心亦不自安。朕思与其违例潜居,孰若听从其便。亦可各自谋生。”于是又决定,“嗣后八旗汉军人等愿在外省居住者”,“不拘远近任其随便散处”(《清高宗实录》卷294,乾隆十二年七月乙未)。显然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又一次放宽出旗为民的限制。

十九年(1754年)三月,乾隆帝颁谕称:“八旗奴仆受国家之恩,百有余年,迩来生齿甚繁,不得不为酌量办理。是以经朕降旨,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听其散处,愿为民者准其为民。现今遵照办理,至各省驻防汉军人等,并未办及。亦应照此办理,令其各得生计。”至此,又将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范围由京师扩展到各地驻防,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决策已全面铺开。此上谕紧接着又称:“所遗之缺,将京城满洲派往。而京城满洲亦得稍为疏通矣”(《清高宗实录》卷459,乾隆十九年三月丁丑)。同年七月,遂议准福州驻防汉军兵一律出旗。其愿为民者,听其散处为民,“令指定所往省份州县,呈明出旗人籍,子弟与民籍一体应试”。其“仍愿食粮者,分派绿营改补”。而汉军原住房屋,无论官房、自盖,均留给满兵驻扎。乾隆帝又针对军机大臣等“所有京口、杭州、广州各驻防汉军似应照此办理”,并“请令各该总督将军按各处情形,详悉妥议”之奏请,乃颁旨称:“不用将来再看,若要办,从京口起”(《清高宗实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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