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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之痛乾隆强夺林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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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汉姓与汉军简论

时间:2007-3-10 10:35:57  来源:不详
469,乾隆十九年七月甲午)。这是令驻防汉军立即出旗,不得迟延。不久,乾隆帝又说,令汉军出旗“正为伊等生计起见”。其出旗后所空之缺额,“即以满洲充补,亦于满洲生计有益,所谓一举而两得也”(《清高宗实录》卷500,乾隆二十年十一月癸酉)。显见这更透露出令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举措,大有丢卒保车,即舍弃汉军保存满洲之真实用意。一声令下,从十九年起,各地驻防汉军出旗为民之举便陆续展开。至四十四年,各地驻防之八旗汉军已几乎全部被命令出旗为民(见《清朝文献通考》卷184至卷188;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28。又见《杭州八旗驻防营志》卷15,《经制志政》、《京口八旗志》卷上,《营制志》)。而乾隆二十三年,议准:“八旗汉军年老疾残不能当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养者,俱令为民;其闲散人等无以养赡依靠亲属者,亦令出旗为民;至于领种官地之人,久在各州县种地,业属各州县管束,应即令其就近为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这是对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硬性规定,凡符合此条件者,一律出旗,在这里已完全取消了自愿原则,没有商量余地。一切年老疾残、庸劣无能及谋生乏术者,皆勒令出旗,由此看来令汉军出旗为民一事大有“甩包袱”的味道。与数十年前上谕中所谓为汉军人等着想,筹长久安全之计的“特恩”,已大相径庭。实际上,清廷同时还有规定,对所谓“旗人渐染恶习,竟有不顾颜面,甘为败类者”,认为乃是一些“寡廉鲜耻,估终之徒,留之有损无益”,且“有玷旗籍”,因此凡属此类“不但汉军当斥令为民,依律遣发,即满洲亦当削其名籍,投畀远方”(《清高宗实录》卷759,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丑)。可见出旗为民,又是对八旗中“败类”的一种惩罚手段。所以在*上,从总体来说出旗为民并无光彩可言。

乾隆二十七年,议准:“八旗汉军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依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愿为民者听”(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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