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文”(《清宣宗实录》卷66,道光四年三月乙亥。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15,《八旗都统》)。这里的“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项屯居旗户丁口”,既包括上三旗即内务府属也包括下五旗各王公所属下的庄头旗人,均为包衣汉姓人。现在将其与屯居汉军旗人,即与屯居八旗汉军人等同对待,一律划归所在州县管理,与民人一律编查,亦即出旗为民。至此,内府包衣向无出旗为民之例终被打破。这样八旗出旗为民,就不只包括汉军改归民籍,也包括包衣汉姓人中之大部分改归民籍的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构成八旗的基本成份纷纷离去,对八旗总体来说不能不是一种削弱。
五
综上所析,从八旗汉军与包衣汉姓演变之过程,已概见八旗制度变化之轨迹。八旗汉军与包衣汉姓(即八旗满洲汉姓)这两个特殊群体自出现之日起其长消起伏,已不仅仅是其自身问题,其每步变化都紧紧关联着八旗制度的盛衰。最初,它们彼此关系与界限清楚明确,并按各自的特点发展运作,扩充壮大,充分展示了八旗制度的发展进程;然而久而久之,两者之关系却逐渐模糊起来,甚至难以区分,直至共同步入出旗为民的轨道,诚可谓殊途同归,则展示了八旗制度的趋向衰落。从表面上看,促进这一演变过程之关键在于清统治者推行的政策。当年清统治者广泛吸纳大量汉人,追求多多益善,使之成为自己的有生力量而发展壮大了八旗;但是曾几何时,它又一再颁布政令,将相当数量的八旗汉军乃至包衣汉姓成员剥离八旗,甚至强制驱逐,严防其离而又返,造成八旗的萎缩。这后一举措无异于自戕,然而这却是形势使然,不得已而为之者。
八旗制度由发展到衰落,非人力所能左右。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八旗制度,本是清朝的立国之本,是维系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有效保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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