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80年代在新疆、台湾相继建省;清末“新政”期间,将东北三将军辖区改建行省。随之,在蒙古和西藏也实行“改制”并开始筹划设省。这些措施标志着清朝传统的治边政策已发生根本转变。这一转变对上述边疆地区历史的发展、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推行一体化政策的历史原因
(一)帝国主义入侵造成的边疆危机是清朝政府放弃“因俗而治”、“分而治之”政策,推行一体化政策的首要原因。
清廷与蒙古、西藏和回部(即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地区)的*隶属关系是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清兵入关,清朝确立对中原的统治之后,在西、北边疆地区,除漠南蒙古已纳入清朝的统治范围外,其它边疆民族政权尚未与清朝建立隶属关系。当时在中国的西、北边疆地区有以下边疆民族政权:北部的喀尔喀三汗部;西北地区的卫拉特——准噶尔汗国,叶尔羌汗国;青藏地区的蒙藏联合政权——和硕特汗廷。这些民族政权,占据着自漠北喀尔喀,经天山南北路至青藏高原的广大地区,统治着蒙、维、藏等民族。在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末的百余年时间里,清朝经过康、雍、乾三朝的不懈努力,最后完成了西、北边疆的统一大业,把蒙、藏、回各部置于清朝中央政府的统治之下。
在统一过程中,清朝对西、北各民族的政策主要遵循了以下两个基本方针:一是“因俗而治”,即所谓的“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二是“分而治之”,即“众建而分其力”。清朝统治者在承认民族地区特殊性,同时又防止对己产生不利因素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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