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山阻隔、气候寒冷的西藏,除随驻藏大臣进驻西藏的少量官兵外,尚未有内地汉族移居。
汉族人口聚居区的日益扩大,引起边疆地区原有人口结构和*制度的变化,为清廷将内地州县制推广到边疆地区创造了条件。继西南民族地区改土归流之后,清廷设置州县较集中的边疆地区是东北和天山北路。在内蒙古东、南部的汉族聚居区和蒙汉杂居区也设立了厅、县。至清中叶,东北地区除黑龙江将军辖区外,各地都有了府、厅、州、县建置,尤其盛京将军辖区已是州县遍布,形同内地。内蒙古东三盟、察哈尔八旗和归化城土默特的部分地区也设立了厅。上述设厅的蒙旗地方,一般由东北三将军及沿边各省派官治理或受理诉讼。从*和经济关系上看,这些设厅的蒙旗地方,分别成为东北三将军辖区和直隶、山西等省的延伸部分。新疆北疆的厅和州县则成为甘肃布政司的辖区。府厅州县的设立和不断增加,冲击了上述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加快了这些地区行政建置的内地化。这便是晚清边疆、内地*一体化的历史前提。
二、推行一体化的不同结局
就西、北边疆地区而言,“一体化”的核心是改变蒙、藏、维各族地区多元化的管理体制,使之与内地行省一体化,以达到“治同内地”的目的。蒙古、西藏和新疆虽同处边疆,但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及不同的历史背景造成了各种不同的复杂局面,一体化的推行也出现了不同的结局。
进入19世纪以后,新疆多次发生变乱,最后经过同治年间的大动乱,清朝在新疆的统治秩序几乎“荡然无存”。伊犁将军所统辖的军政系统,伯克与扎萨克两种民政制度,受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已无法满足当时的*需要。清政府只有建立一个更集中、严密的统治体制,才能保证新疆的长期稳定,才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对当时的清政府而言,达到这一目标的最现实的办法就是,将中央集权式的行省体制移植过来,使新疆在*制度上与内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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