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明确谕示群臣,要他们作到以下四条。一为“审断公正”,即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按照统治者的意志裁处各事,宽待奴隶主;重惩阿哈、诸申34。二是“平盗贼,止恶逆”,遇逢阿哈,诸申反抗时,严厉镇压,捉获逃亡的阿哈,立即处死35。三系“遍济贫乏”,即施用小恩小惠,如赐点食盐给筑城的人夫,以示宽厚,企图使诸申、阿哈感恩戴德,“虽劳苦从事而无怨言”36。四是“教以善育”,使劳动人民之心“皆明而善”,不怀“恶念”,不为“盗贼之行”,俯首帖耳,甘为顺民。这样,就可达到“国家太平”,汗、贝勒便能坐享阿哈、诸申劳动果实。
努尔哈赤曾因诸申阿奇违令私离军队,为明兵杀死,而下令“凌迟阿奇(尸),分与各牛录”,使众兵引以为戒37。
八旗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牛录额真遵照汗谕和旗主贝勒的命令,清查逃人,镇压起义,裁处纠纷,为巩固后金国的统治而尽力效劳。
努尔哈赤创立的八旗制度,并不是超脱于各个阶级之上的“公正”的制度,而是统治阶级利用来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重要工具。八旗制度的建立,维护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扩大了汗、贝勒和各级额真的权势,加深了诸申、阿哈的苦难。
努尔哈赤封子侄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等为和硕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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