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奔走唯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官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其间叛服不常,诛赏互见。”[2]文字虽然不多,但基本上已把明代土司制度的特点概括出来了。
清代沿袭明制,但各项制度比明代更加明确具体。和非土司区相比,特点也更加显著。为便于了解两者的不同,现将清代土司制度的特点概述如下:
(一)土司有一套由封建王朝授给的统一官职,并颁给印信、号纸。号纸上书土司姓名、年龄、职衔、世系及授职时间等,以示为朝廷的命官。官职分两类,土府、土州、土县等,隶吏部,在省由布政司领之;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隶兵部,在省由都指挥使司领之。
(二)凡土司皆世职。如土司故去或年老不能视事者,准予子孙等人袭替。但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并经朝廷批准。
(三)土司对封建王朝有纳贡输赋和应征调的义务,以表示对封建王朝的忠勤。
(四)为使土司忠于职守,朝廷对土司定期进行考核,有功则奖,有罪则惩。
当然,还可以举出一些,但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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