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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主权问题的历史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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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6:4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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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839)钦差大臣林则徐发布的《传谕澳夷将夷船栈鸦片呈缴》和《传谕西洋夷目严拒英夷》等等。为了使这些*、章程和条例能够落实到葡萄牙租居地,万历十一年(1583),给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的市政议会民政长官授予“夷目”的职衔,或称“外国人的总管”,作为中国政府管理澳门葡萄牙人事务的官吏。“夷目”向明清政府负责,遇事要到议事亭向守澳官请示报告;中国官员也经常在此召见“夷目”训示。同时,为了监督、检查澳门民夷事务,明清政府的官员还要经常到澳门巡视,了解情况,传谕政令。据统计,自万历四十一年至光绪十三年(1613~1887),先后到澳门巡视的有广东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县令但启元、两广总督福康安、吴熊光、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钦差大臣林则徐等24人。他们均受到澳葡当局的隆重接待。这就说明“中国官员拥有对澳门葡萄牙人居住澳门的严密的控制权”(注:H.B.Morse,The Chronicles ofthe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5~1843,Vol.1,P28.)。
在军事方面,明政府令广州海防同知“设参将于中路雍陌营”(注:《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七。),对澳门进行军事管理,并于“天启元年改设参将于前山寨,……终明之世无他虞”(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上卷,《官守篇》。)。按明朝武官制度,参将官阶属三品武官。清承明制,在前山寨仍设参将把守。康熙三年(1664),进一步加强管理,委派从二品的副将前往澳门,下设“左右营都司佥书、守备,其千总、把总如故,其官兵二千名”(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上卷,《官守篇》。)。为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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