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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1846年以前葡萄牙管理澳门的历史特点

时间:2007-3-10 10:47:50  来源:不详
教会的神职人员,尚未意识到此项权力转移对重整葡萄牙海外殖民地扩张残局的意义。

3.维持市民大会的传统地位和作用。在十八世纪末以前,列入澳门市民的人士可分成三等。第一等级的市民由教会神职人员、王室贵族人员和公认是元老的人士及其家属组成。第二等级的市民由富人、船主和担任公职的人士及其家属组成。第三等级的市民由辅助或替第一、二等级市民服务的人及其家属组成。

第一、二等级的市民主要是白种人和葡萄牙人,普通的印度和澳门土生葡人属第三等级市民。奴隶和没有入教的中国人不被列入澳门市民。显然,澳门市民的等级划分与欧洲大陆传统的国民等级划分有所不同,来到澳门的葡萄牙人尚缺乏形成封建领主的土地条件,只能在等级划分上保持传统的形式。但是,第一、二等级市民由充满冒险精神及不甘约束的船主、商人,以及蔑视世俗权力的传教士占了多数,则提供了市民大会能在澳门半岛上出现的社会基础。在当时的澳门,市民大会并不是一个具备组织功能及形式的权力机构,只是市民们共同商议和决定某些重要事项的场合。市民大会由议事会不定期举行。神职人员和元老的意见对市民大会的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强化基督教会的神权统治地位

议事会成立之前,传教士已在澳门半岛建立起教会组织及其教区管理。1522~1557年,在中国沿海尤其珠江口、广州一带进行贸易活动的葡萄牙人逐渐增加。1555年,努内斯神甫已在浪白澳向大约三百名葡萄牙人传教。该年,浪白澳有近四百名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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