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文件:1882—1899年有关香港事务文件》,第128页。)。这种苦力馆,经登记注册的,1858年有23处,1863年为96处,1867年为154处,呈直线上升之势(《香港政府宪报》,1859年3月5日,第4眷第198号;1864年5月14日,第10卷第20号;1868年3月14日,第14卷第11号。)。
造成香港“房荒”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口迅速膨胀,移入的成年居民比重大,对住房的需求增长过快;二是土地资源稀少,港英当局实行高地价政策,尺土寸金,加大了房屋的造价,房租随之高涨,超越了大多数低收入居民的支付能力。例如,1874年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年租金为55~60英镑,合264~336元(《英国议会文件:1861—1881年有关香港事务文件》,第622页。),平均每月22~28元,约当一个苦力工人月薪的三、四倍。如经二房东转手,则租价更高。由于房租高昂,有些雇主以提供住宿为条件,低价招徕工人;有些包工头乘机与企业主、苦力馆业主勾结,以介绍职业为饵,尽量收留房客,致使苦力馆“人满为患”。许多房东为使房租“降低”到对一般房客有吸引力,常在“屋中建屋,阁上加阁”,用木板将一室隔成3~8室(每室月租1~2元)(《香港政府宪报》,1878年7月27日,第24卷第30号。),形成“数人同寓一小房”或“数家同居一狭室”的局面(《为<公共卫生法例>致华民政务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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