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筹维”英军竞于1841年1月7日突然攻占沙角、大角炮台;随即以永占沙角相要挟,以打破虎门“再赴省城商议”相恐吓,更进一步胁逼琦善:若求英军退出定海和沙角、大角,则必须“将尖沙咀、香港各等处,让给英国主治”《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第69页》。把原请“寄居”一所变成二处,其性质则从英人“自治”变成“英国主治”。
第四步,武装抢占香港全岛,单方宣告“割让”。义律趁琦善乞求“止择一处”,提出“以香港一岛接收”,既把原指岛上“一处”地方(指香港村地方)改为“香港一岛”;又以“接收”之名,为强占制造根据;还说要将“议办各款,汇写盟约一纸”,约琦善会面“订明”《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第70—71页。》,为逼签单方所拟之约作准备。琦善屈服于英方军事压力,竟擅自“量允所求”。这种出卖我国领土香港的罪行,是不容抹煞的。但他确实仅“量允”代为奏恳“仿照西洋人在澳门寄居之例,准其就粤东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1月20日代奏时还说明该地虽经勘丈,范围却仍未定,需“俟奉旨准行,再与该夷酌定限制。”《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386—387页、第425—426页;第686—687页;第735页;第832页;第813—815页;第773—774、834、1291—1292、1800—1807页;第2054—2055、2262—2263、2277、2305—2307、2317页。》可见,琦善“量允”的“香港地方”:第一,仍是岛上一处尚待“酌定限制”的地方,“并无全岛字样,亦未向其指对地段”《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386—387页、第425—426页;第686—687页;第735页;第832页;第813—815页;第773—774、834、1291—1292、1800—1807页;第2054—2055、2262—2263、2277、2305—2307、2317页。》; 第二,仍是澳门式的租借地,而不是割让地;第三,仍有待“奉旨准行”,而不能马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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