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寨仍设参将把守。康熙三年(1664年),委派从二品的副将前往澳门进一步加强管理,下设“左右营都司佥书、守备,其千总、把总如故,其官兵二千名”(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为加强对澳门的军事管理,明政府屯驻军队于澳门外围防守,又于万历二年(1574年)在莲花茎外建立关闸,设把总1名,领防员60名把守,防范葡萄牙人,并规定关闸每月启闭6次。19 世纪初至40年代,尽管有荷兰、西班牙、英国等西方殖民国家多次侵夺澳门的军事行动,仍被把守澳门的中国军队一一击败。中国军队保卫了澳门的领土主权,所以马士说:“中国人是不会错过表示他们是这块土地的主人的机会。他们在军事方面是最高的,例如1808年保卫本港以反对英国人,并在该市范围内握有征税权”(注: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5—1843》Vol Ⅲ, P.324、237.)。
第三,在司法方面,明清政府不在澳门设置具体的司法机构来行使司法主权,而是由香山县负责。《大明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注:《大明律》,卷1,《名例》。)。 清朝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下令:“嗣后如遇民夷重案,仍须按律究拟,庶几夷人畏罪奉法,不敢恣横滋事,地方得以宁谧”(注:《清高祖圣训》,卷195,《严法纪》。)。凡是葡萄牙人在澳门犯罪, 在澳门的中国官员均坚持了对犯人的定罪、复审、监督、执行治罪等司法主权的行使,直至鸦片战争时亦未作任何改变。例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英国人斯琼特在澳门打死1名华人,葡萄牙自治法庭判其无罪释放, 清廷闻此后,责成澳葡当局将罪犯交中国政府审理,并警告“如不献之出,必毁澳门一邑”(注:申良翰:(康熙)《香山县志》,卷9,《澳夷》。)。最后由中国政府依法判处斯琼特死刑。
第四,在海关方面,自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澳门未设置正式的海关机构,由广州市舶司委托香山县负责管理,所谓“香山澳门税隶市舶司,而稽察盘验责于香山县”(注:梁廷柟:《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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