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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主权问题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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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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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志》,卷 7,《设官》。 )。 到了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在广州设置粤海关之后,才由海关监督成克大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到澳门设置正式的澳门海关,名曰“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简称“澳门关部行台”,地址在今关前街和关后街之间的地方。行台下设大马头、关闸、娘妈阁、南湾4个税馆, 具体负责征收关税事宜。行台的官员和职员共27人,计“有旗员防御一名,又有总书一名,柜书一名,家人二名,巡役五名,水手十五名,火夫二名”(注:梁廷柟:《粤海关志》,卷7,《设官》。)。 从乾隆五十年至道光十七年(1785年~1837年),清政府委派黑达式、斡章阿、侯学诗、徐怀懋(注:庞尚鹏:《题为陈未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载《明经世文编》,卷357。)等44 任旗员防御到澳门关部行台管理澳门海关事务。明清政府均规定:凡是葡萄牙等外国商船进入澳门贸易和居留,必须持有明清政府发给的部票(入港许可证);凡到澳门贸易的葡萄牙等外国商船必须向中国政府办理申报手续,向澳门海关缴纳关税。嘉靖时,“蕃商和藏货物至者,守澳官验实申海道,闻于抚按衙门,始放入澳,候委官封籍,抽其十二,乃听贸易焉”(注: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卷1,页48、50。)。清代仍按明代抽丈之制向葡萄牙等外国商船征收关税,并将外国商船分为西洋船9等和东洋船4等,按等征收船钞。为了严格实行关税征收,“粤海关部派一工作委员驻在普拉亚·格兰德(praya G ramda)码头地方处的临时居留区……向在澳门上岸或下船的客、货物征收捐税”(注: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43》Vol Ⅲ, P.324、237.)。
从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296年, 中国政府一直是设置各种管理机构对澳门的土地、军事、司法、行政、海关等全方位行使主权的,管理是得体的。当其时,澳葡当局和葡萄牙人士也是承认中国政府对澳门拥有主权,自认是租居澳门的臣民,服从管理的。1776年,澳门主教基马良士向葡萄牙的海外委员会写信说:“[中国]皇帝拥有全权,而我们则无能为力。他是澳门的直接主人,收取地租;而我们只有使用权”(注:《中西通商原始记》,转引郭廷以《中国近代史》(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册1,页531。)。19世纪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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