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的经济状况,将其划分成不同等级的做法,多行于清代的北方。人丁的等级,与其所实有的土地资产及负担丁银的数量密切相关,成正比例关系。人丁的等级越高,其土地资产即越丰厚,交纳的丁银数量也就越多。
在实际操作中,按等则统计人丁比较麻烦,人丁分列九项,头绪纷繁,不便于查阅和综理,因此很多地区在审丁时,将九个等则的人丁通折为下下丁,税户即按下下丁数量交纳丁银,人丁总数也以下下丁为据。以陕西省为例。该省在向朝廷呈报的《民丁册》中,对康熙五十年(1711)人丁数做了如下描述:
“西、延、凤、汉、兴五府州原额人丁三门九则不等,共折下下则丁二百六十七万五千零四十七丁,内除优免丁五万零四百九十九丁,实行差丁二百六十二万四千五百四十八丁。内奉旨豁免过逃亡并贼杀死绝丁五十五万六千零三丁……实活丁二百一十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九丁。额外顺治十四年并康熙元年、六年、十一年、十六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三年补编、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五十年,及城固县清查丈出,共额外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一丁。以上额内、额外实在活丁二百一十四万零八百一十丁。”[21]
陕西省的奏报反映出三个情况:其一,该省“人丁”是经过“三等九则”制折算而成的下下则人丁;第二,虽然清朝已进入“康乾盛世”时期,但该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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