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丁数量却仅及明朝万历年间数额的80%;第三,根据奏报中出现的“城固县清查丈出”字样分析,该省部分地区的“人丁”是从土地而来,而非由编审实在成丁年龄之人产生。从数量统计的角度看,按下下则丁计算“人丁”,即便其折算的依据来源于实际存在的适龄人丁,其所产生的数字也必然多于现实中的人丁。如直隶灵寿县,“原额人丁,上中下三等九则人丁一万四千五百一十一丁,通折下下人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丁,”比原额增溢28%。[22]“下下则人丁”已非本来意义上之人丁,因于征收赋税的需要,它进一步突出了人丁的社会属性,同时削弱其自然属性。
2.户丁
所谓户丁即是以“户”为“丁”,人丁编审时,每一个税户,即作为一“丁”。此种“人丁”多见于南方。清人讲:“南土粮重,照产派役,不重丁银。故田地虽多,立一户即是一丁,丁银多寡不远。”[23]这方面广东阳江县的情况最典型。该县志载:
康熙四年,额存户一千一百七十四丁五分,口一千一百七十四口五分。康熙二十年,连前额并招徕内外共户,三千零九十六,口,三千零九十六。康熙二十四年,起科招徕界内外共户一百三十三丁,口,一百三十二口,又续招界内户一丁五分,口,一口五分。康熙二十五年,起科招徕界内外户三丁五分,口,三口五分,又续招界内户二丁五分,口,二口五分。康熙二十六年,连前原额并招徕界内外共户三千六百五十七丁,口,三千六百五十七口。康熙二十七年招徕例至康熙六十一年止,共户四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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