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1995年版,第291页。)
朱英进一步指出,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雏形自清末形成后,社会与国家开始建构一种新型互动关系。从国家的面向看,清末民初的国家已一定程度地依赖社会实现新的动员与整合,因而对社会给予某些扶植,成为独立的市民社会雏形孕育萌生的重要因素,但由于近代中国始终未能实现国家*和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无法对社会的发展提供真正的制度性保障,统治者又担心社会权力扩张危害其统治地位,因而国家在对社会予以扶植的同时,又加以各种限制,甚至在自身力量比较强大时即对社会进行扼杀。从社会的面向分析,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雏形在清末形成后,取得了相当一部分自治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制衡国家的作用,至民初又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始终面对着一个不愿真正放弃既有权力的国家政权,更重要的是本身发展不充分,自始至终都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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