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肖邦齐(R·Keitnscnoppa)、罗威廉(William Rowe)、M·兰金(Mary Rankin )等为代表的部分西方学者首次使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的理论与方法,对近代中国某个城市或地区作个案研究,揭橥了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序幕。他们认为,清末民初的中国在许多方面已出现类似于西方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的情况,对于推动中国近代化发挥着重要的潜在作用,如晚清士绅精英的活动、民国时期的社会*等。他们还分析了晚清中国已产生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的商人组织及公共机构,如圣仓、普济堂、善堂等,认为这类机构的非官僚特征日益增强,在地方社会颇具影响,最终成为批评政府政策的场所。(注:朱英:试论近代市民社会产生的模式,开放时代1998年第3期。)
然而,也有不少西方学者如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孔斐力(Philip Kuhn)、黄宗智等认为, 近代中国有其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发展特点,因而用滥觞于西方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概念来解读近代中国历史,是不稳妥的。其主要理由,一是中国为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社会不可能脱离国家的控驭获得独立自主发展并取得自治的权利;二是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概念是从欧洲历史经验演绎出的,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太复杂,很难有一统一的定义和解释。如魏斐德所说:“我发现把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应用于中国非常困难。因为,虽然从1900年起,公众领域一直在不断扩大,但是在中国并没有出现如通常所断言的那种民权与国家相对应的局面。相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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