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则在不断成长,大多数中国公民似乎主要从义务和互相依赖而非权利和责任的角度来看待社会的存在。”(注:魏斐德:历史变化的模式,1839—1989年中国的国家与社会,肯尼思·利伯索尔:对现代中国的看法,阿蒙克1991年版。)黄宗智则试图用“国家—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概念对近代中国有关情况进行分析,避免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等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注: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邓正来、[英]J.C 亚力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月版。)
须承认,国外学者关于“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的研究为我们能更深邃、全面地探究近代中国社会提供了—有效而崭新的视角,它使我们在考察中国近代城市社会时,注意到三种不同的空间,即政府(或官)的领域(活动主体是官僚),私(或个人)的领域(活动主体是个人或家庭),以及介入两者之间的公共领域(活动主体是精英或市绅)。这三个空间的相互重叠、结合及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立体画面。(注:王笛:近年美国关于近代中国城市的研究,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最近,这一课题逐渐为不少国内学者所瞩目, 他们纷纷就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使“市民社会”研究在中国近代领域凸显并蔚成一股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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