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研究述评 |
|
时间:2007-3-10 10:50:42 来源:不详
|
|
|
中国市民社会由于传统专制主义而无法自然发育;在专制王朝崩溃以后,又由于社会自主领域的畸形化和国家政权的“软化”而备尝艰辛;在国家本位主义思潮崛起后,其发展又受到严重的干预和限制。尤其是业已腐化的“软政权”国家也可以在“国家本位”的堂皇名义下吞食已十分嬴弱的市民社会。这就是“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三重阻力”。(注:萧功秦: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三重障碍,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第4卷。)显然, 上述观点是以欧洲市民社会的产生作为凝固不变的唯一模式,这样往往会误入简单化、绝对化的思维定式,以致闭塞视野,束缚思路,诚如有的学者所说:“市民社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国别,其含义、构成、作用和性质也会有所不同。市民社会绝对不是一种自然的和不变的东西,而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一致的共同模式,而是具有物质的社会现象。”(注: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2年总第1期。 )这样的认识于启迪我们的思考,帮助我们更全面地解释市民社会产生发展的特点将不无裨益。
另一是市民社会雏形说,马敏和朱英通过对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后认为,晚清商会组织已经把自己的影响力渗透到城市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团组织纵横交错,从而形成一个官府以外的在野市政权力网络,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市政建设权、司法审理权、民政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等多方面的管理权,在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