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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地区近代移民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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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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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军作战,并立下了汗马功劳。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鄂尔多斯贝勒达尔请求进入黑界地游牧,得到允准(注:张鹏一:《河套图志》,卷4《屯垦》。)。康熙三十六年,见勒阿松拉布奏请:“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黑界地。”清廷俱如所请,令贝勒阿松拉布及地方官“各自约束其人,勿致争斗,……日后倘有争斗,蒙古欺凌汉人之事,即令停止”(注:《清圣祖实录》,卷181康熙三十六年三月乙亥。)。此为清代内地人民进入鄂尔多斯地区之始,但政府规定不准在蒙古地区定居,春去秋归(后改为冬归),号为“雁行人”。这些进入鄂尔多斯地区的陕晋之人只能算是流动人口,尚不能称为移民。
“黑界地”开垦之始,出边垦种的并不多,贝勒松阿拉布“乞发边内汉人”及清廷禁止“蒙古欺凌汉人之事”的发生都出于这种情况考虑的。随着内地人口的增加,尤其是发生灾荒的年份,内地沿边之民便出边就食,“至康熙末年,山、陕北部贫民,由土默特而西,私向蒙人租地耕种,而甘肃边民亦逐渐开殖,于是,伊盟七旗境内,凡近黄河处长城处,均有汉人足迹”。(注:潘复:《调查河套报告书》,(北京)京华书局,1923年,页219页。)由于出边垦种的人增多,以致康熙五十八年,鄂尔多斯贝勒达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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