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了近代学制,规定以新式学堂实施初等教育,与之相比,私塾则显得陈旧落后,变革势所必然。但是,由于地方经济滞后×观念陈旧等诸多原因,兴学的过程缓慢,而且“实施近代教育的草创时期,开办未久的小学校其数量与质量都不足以容纳大多数学龄儿童的入学,学校这一新生事物一时还没有普遍地取信于民,为数众多的学龄儿童就读于私塾或失学在家”(杨奇璞,张效增《清末至解放前镇江的初等教育纪略》)。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江苏学务司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要求各地设立私塾改良会,寄希望于对传统私塾改良,使其向新式教育转化。丹徒县(镇江原名)于1908年照章设立私塾改良会,但是积极参与改良的私塾并不多,大多持保守观望的态度,再加上清政府濒临崩溃,无暇顾及也无力控制,改良措施未能普遍实施。据1911年2月的《江苏公报》上记载:丹徒县“设私塾改良会,开办六年……,私塾入会者120所”,而当时丹徒县共有学龄儿童31941人,仅有公私立小学堂31所(不包括教会办的学堂),学生总数约1346人,未入学堂的30595人,大多数儿童就读于未经改良的私塾。[1](p.17)如果按照私塾一般的规模计算,可见这120所应该是私塾总数中为数极少的一部分,这表明当时私塾的改良成效甚微。
二
民国初年,由于*体制的变更,民国政府对于改革旧式私塾的态度日趋强硬,认为新的政体必须有新的教育与之匹配,晚清的私塾改良不过是权宜之计,普及学校教育才是明智之举。为提倡新教育,限制私塾的存在与发展,教育当局曾一度采取较为严厉的取缔措施,如在学校附近的私塾要由市乡及学务委员查明后呈报知事,饬警勒令其停办;离学校较远的私塾凡教法文理欠通的,要由市乡及学务委员查明后呈报知事,饬警勒令其停办;同时要求所有私塾教员必须经过塾师考试,才能发放办学许可证,否则予以取缔。但是强硬的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从当时镇江的情况看,私塾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呈泛滥之势。据《申报》披露:1915年,“丹徒全县划分为二乡五市,而小学仅有七十余所,不及私塾十分之一。三家村学究仍以《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千家诗》等教授儿童,遗误非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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