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各县教育经费大半出自于地方上的苛捐杂税,如田赋、学产租金、屠牙附加杂捐,基本没有正常的、独立的税源,在数量上极其有限,而且极不稳定。据当时记载,进入30年代以来,全省教育经费总额也是在不断增加,但“教费虽增,而困难愈大,六十一县之中,每年收支可以相抵而略有剩余者难得一二,而入不敷出久积累累者,则比比皆是”。[3](p.141-142)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各捐税实征短收,实收与实征相差巨大,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开支浮滥,经征舞弊现象严重。在经费分配中,教育行政费不断增加,而且不加限制;高小经费增加,中学滥设;义务教育经费反而减少,最为困难,还时常遭到经征人员的侵蚀,最后落实到初等教育与义务教育上的费用极少。可见,完全依靠政府推行义务教育是不切合实际的。据查,当时江苏有学龄儿童400万,失学的达270万,其中70万在私塾就读,占17.5%,“苏省号称教育发达之区,惟小学数量能容纳学龄儿童30%强,大半儿童在私塾肄业,……倘照以往原则,悉予取缔,则顿有十分之一儿童将无读书之所”,[4](p.124)于是改良私塾,增加入学渠道,成为教育部门的当务之急。江苏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状况就可想而知了。
当时镇江虽然成为省会,但除了省校,地方教育仍由丹徒县自行筹划办理,境况并不优越,反因人口增加教育一度告急,“查镇江原有小学在各县中本不为多,自改为省会以后,学龄儿童因随户口而激增,故失学情形,亦因之而愈显”(《江苏政府公报》第747期,1931年5月19日),建立设简易初等小学,或改良私塾以补教育不足。据查,1932年镇江学龄儿童入学率占47%,[4](p.112)强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仍有一半以上失学儿童,大半就读于私塾。
以上数字说明,自民国以后,私塾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经费投入不足。民国初期,政府抱着良好的愿望取缔私塾,却没有足够的教育经费投入,及时补充正规学校,收容失学儿童,才会激化教育矛盾,私塾屡禁不绝,越禁越多。南京国民政府改良私塾,推行义务教育,也是认识到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而做出的理智选择。这不是具体的某个县市,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宏观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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