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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镇江私塾改良考

时间:2007-3-10 10:51:28  来源:不详
改良私塾的呼声逐渐高涨。大多数人认为完全取缔私塾是根本不现实的,完全保留私塾原貌也是不合时宜的,必须改良私塾以适应新的形势,政府的态度也因此有所转变。1923年2月,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共52条的《江苏省管理私塾规程》,1924年4月又公布了《修正暂行管理私塾规程》。教育厅厅长蒋维乔承认:“私塾虽严厉取缔,终未能绝迹,亦颇足为小学之障碍,故又重订取缔私塾办法,于取缔之中寓改良之意”(杨奇璞《镇江私塾梗概》)。自此,镇江私塾的整治重点也从“消极之取缔”转向“积极之改良”。

    1927年镇江成立“私塾改良研究会”,加速推动私塾改良,这一期间城区私塾的教学内容改用小学国语、数学等通用教材,全县私塾数稍减,但由于在教育方法和教学实施方面并无整齐划一的标准加以规定与核查,所以成效仍不显著。此间中国国内政局依然动荡不安,北洋政府以及地方当局忙于维持政权,教育问题时常被搁置一边。

      三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新政府根据新的形势调整了教育政策,开始推行义务教育。事实上,1925年教育当局就开始在丹徒县城厢第一学区先行试办义务教育,30年代被全面推广,私塾改良也随之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国民政府根据以往经验意识到,在当时现有的条件下,仅仅依靠正规学校推行义务教育是行不通的,“取缔私塾为一消极办法,政府现无如许学校以收容学龄儿童,则私塾正系补救是项困难之一法,今后应加以积极改良,凡能适合设立小学标准,办理成绩优良者,须酌量改为代用小学,由公家补助津贴,一方面可以少量经费获得同等效果,一方面且可顾及塾师之生计,而予以获改进之机”。[2]

    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决定试办短期义务教育,6月教育部颁布了《第一期(1932-1935)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江苏教育厅也颁布了省内私塾管理规程,规定私塾改进及取缔简则,制定管理私塾实施办法共52条,凡私塾的管理、设立、塾师、学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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