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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 沙田—民田 格局的形成

时间:2007-3-10 10:52:11  来源:不详
应该为开垦者所占有。但是,正如陈翰笙先生调查的结果显示那样,直到民国年间,“在沙区这个最肥沃的农业区里,八万五千余户几乎没有一家自有土地。”(注:陈翰笙:《解放前的农民与地主——华南农村危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5页。)可见,沙田在地理上不断向外扩展,远离村落的同时,新开发沙田的控制权却一直掌握在那些居住在明代初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大村落的居民手上。在史籍中可以看到,与明初开发沙田的主要是“义民”、“屯兵”不同,在明代中期以后,占有沙田的主角,多以“豪右”的身份出现。万历《新会县志》卷二《食货志》云:

    崖门以内,犹然浩渺,岁受西水,种荻积污,日为浮生。鼓之以献投,假之以科升,豪门贵客,迭相争夺。古劳一带,竞筑陂围以御西水,一孔之决,举围莫收。

    这类记载在明代文献中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豪右”所霸占的,不只限于已开发成熟的沙田,他们通过霸占沙骨、鸭埠、罾门等正在形成中的浅海滩涂,直接从原来依赖这些自然资源的蛋民手上剥夺了他们的生计,从而垄断了潜在的沙田开发权和占有权。(注: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本县沿海一带腴田,各系别县寄庄,田归势豪,则田畔之水埠,海面之罾门,亦将并而有之矣。”又参见西川喜久子:《关于珠江三角洲沙田的“沙骨”和“鸭埠”》,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这样一来,新开发出来的沙田,不管后来实际投资者或者开垦者是谁,其所有权从一开始就被势豪所垄断。

    这些沙田的占有者,绝大部份属于聚居在山丘台地的边缘或者明初以前成陆的老三角洲地区村落的大族,如顺德香山之间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基本上属顺德、南海、番禺、香山的大族和地主占有,番禺三角洲的大沙田,也多是番禺、顺德、东莞的公尝或大地主的产业。这些霸占着大量沙田的地主,居住在距离沙田相当遥远的村落,甚至连自己的沙田所在位置也不清楚。(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沙田》:“田主不知其田之所在,惟田客是问。”)他们大多不会像前引屈大均所说那样,一年用好几个月时间,到远离村落的沙田上去结墩耕种,而是依赖他们的佃户,雇佣在沙田区的贫困农民作为耕种沙田的主要劳动力。(注:在沙田业主与直接生产者之间,还有多重的租佃和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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