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宗族的文化行为,更使他们得以维护和强化这种控制土地资源的资格。
同这些在*、文化和社会身份上掌握了正统性的资源的村落和宗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沙田地区几乎没有形成什么像民田区那样的乡族聚落。沙田区虽然在明清时期也经历了数百年的开发,但极少有大村落形成,到清中后期,虽然在一些为经营沙田设立的“耕馆”为中心的地点,出现一些农业聚落,但这些聚落,和民田区的乡族村落有明显的差别。近人这样描述民田区和沙田区两种村落的差别:
广东农村多聚族而居,如外海之陈,沙湾之何,数万兄弟,同居一村最为繁盛。而数千、数百者则随处有之……惟沙面各农村则不然,多是各族杂居,完全无姓氏之界限,甚至姓氏之观念。虽人口繁多如万顷沙,如鱼涡头,亦不见一祠一厅。(注: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
我们在这些沙田区的聚落做田野考察时,不但看不到祠堂,连庙宇都极为罕见。最值得一提的是,在沙田里耕种的农民,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由民田区的村落中流散出来的贫困农民,他们虽然逐渐在沙田区定居,但是他们中间很多仍极力保持着自己与原来的乡族的联系。(注:例如,邬庆时:《广东沙田之一面》提到:“禺南之大山乡及中村乡,各有壮丁万余,俱出外往各县沙田为雇农,逐渐移居。但每届清明时节,必回乡省墓。”)这就表明,以民田区的村落为基础的乡族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联系,象征着一种*上的权利、一种文化上的优势、一种正统性的身份。因此,一些蛋民出身的人,一旦在经济上发达起来,也往往要通过到这些大乡村中,或者“认祖归宗”,或者建立起自己的祠庙,以改变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由于文章篇幅限制,这里不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只希望指出这一事实,说明“埋边”的乡村与“开边”的沙田的关系,绝不仅仅是一种区位空间的关系,实质乃包含了在社会和文化上区分不同身份和权力的意义。
四、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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