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关系,请参见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3-122页。)在沙田形成的过程中,原来在水上以舟楫为家,在浅海滩涂和大小岛屿上以捕捞海产为生计的蛋民们,因海面的淤积成陆而生存空间日渐缩小,故随着沙田的开发而逐渐转为从事农业耕种。如龙廷槐所描述:
迩年,农蛋十室九空,海利既并于豪强,鱼虾亦匮于网罟,止有耕种一途,藉支旦夕。有赀本者,尚可赁田力作,无赀本者,唯凭佣耕糊口。(注: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十二,《拟照旧雇募守沙议》。)
这样一来,沙田越来越多为豪右大族所控制,而直接生产者又越来越以原来在水上漂泊的蛋民为主力,这就逐渐形成了沙田的开发和占有权属于居住在老三角洲地区的居民,而沙田的直接耕种者则主要是在沙田地区流动的贫民的格局。正如道光《南海县志》卷16《江防略二》中所论:
海坦围圈,或以庐墓为辞,乃饰说耳。粤人安葬,最讲堪舆,淤积之地,全无气脉,掘及尺余,即见咸水,曷敢埋骨。且离村庄邈远,种禾尚有海盗之虑,讵敢筑室而居。业者固居乡中大厦,即家人佃户,亦不出乡,其于田者,止受雇蛋户贫民。佃户计工给足米薪,驾船而往,出入饮食皆在船中,无须庐舍。其或有者,则系厌谷利薄,而筑基种果,数顷之广,止敝庐一二间耳。卖果已毕,则席卷而归。
在这种格局下,居住在大村落里的居民,很自然把在村落外面的沙田区视为“开边”(外面),而他们聚居的村落就成了“埋边”(里面)。在“开边”耕种沙田的蛋户和雇工与“埋边”的占有沙田的居民以及为他们经营沙田的佃户(注:这里所谓的“佃户”,是指从沙田业主手上佃出土地后,再分租出去或者雇工耕种,参见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十二,《拟照旧雇募守沙议》。)在身份上有明显的区分。这种区分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在明代以后豪强大族在沙田开发过程中所拥有的社会身份和文化上的优势。
在沙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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