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朱元璋从淮西发展,南涉长江,住足集庆,以此为据点向四周蚕食、扩展,逐渐壮大势力,元至正十七年七月,命邓愈率部经由宁国路的宣城轻易攻取徽州。当时战争倥偬,军事耗费巨大,军队的供给主要取自占领区。所以,朱元璋比较关注所辖地的农业经济建设,同时也按照元朝的税制科征税粮,并根据情况变化,派员实测,重行编定,以便税收落到实处。徽州地区也莫能外。“勘定之初,犹据郡志所载元初旧则,以田亩起税钱,以税钱科税粮”。八年后到元至正二十五年时,朱元璋命中书省官员“查勘本府钱粮”,进行了税制改革[(1)a]。徽州的基层村落体系也基本沿自唐、宋以来的乡里制度,并稍加改造,成为明代的乡都制度,都下设图(里),图下有村。明朝建立后,徽州地区基本上是在建国前十年所确立的规制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明初朱元璋的治国理念是要建立一个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强固的小农社会,所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以调整元末的生产关系。元末南方地区土地集中,豪强专横,阶级矛盾尖锐,因此朱元璋把打击富户和培植自耕农作为一项重要国策长期推行。从元至正二十七年十月平定吴王张士诚后迁徙苏、松富民安置濠州起到洪武二十四年七月迁徙天下富民充实京师止的20余年间,多次迁徙富民,割断其与固有地缘的联系,剥夺其对土地的所有权,消除基层社会安定的危害因素。同时对那些无田或少田百姓则赐给钞贯,移往人少田多的宽乡,或迁移京师提供劳务以缓和人口密度大或地权集中所造成的不合理的人地关系。根据有关记载,在山多田少、田土瘠què@①的徽州地区,迁徙百姓之举似未采行。洪武二十五年,当政府准备迁徙徽州二丁以上无粮人户“分房赴京,永充夫役”时,时任粮长的休宁人程维宗和孙希quán@②出面诉诸地方有司,“以为郡内大户田地,皆其人佃种。今若去之,必致荒芜”。地方有司将这种意见转达中央,最后批示,“钦蒙免取”[(2)a]。但当地富户明初确有迁实京师的。如歙县岩镇方姓,“子孙蕃衍”,“业广群分,列为七门”,其中第六门即是富户门。所以名者,即因“国初以富户充实京师者也”[(1)b]。朱元璋这种限制富民的政策和精神还在徽州地区的其他具体做法中有较为显明的体现。以上述程维宗为例:生当元末的程维宗本曾怀着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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