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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强明清明期上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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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建强明代徽州地区之社会变迁

时间:2007-3-10 10:52:26  来源:不详
二年歙县呈坎人罗愿所撰《新安志·风俗》也载,休宁县“山出美材,岁联为桴下浙河(即新安江)。往者多[因此]取富。女子始生,则为植杉,比嫁,斩卖以供百用”。至元末,经商者仍不乏其人,休宁人程维宗即是其例。尤其在明初,朱元璋为了增强小农经济的弹性,并不简单拒绝商业和商人的存在,只是把这种商业活动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而不使其滋大、扩张。这样,明前期徽州商人仍能够假借一线之脉而继续维系下来。这些先驱者的活动和探索,为后继徽州商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甚至原始商业资本,使其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以更大规模从事商业运营。

    (三)赋役制改革、赋税追加和土地集中的影响。明初稽古定制,废除了元朝的杂乱税目,征收二税,固定税额。但“永乐迁都时,始有军需之派,遂多为常额。其后稍稍额外增加”[(2)d]。从发展角度观之,赋税呈递增的趋势。前面已云,徽州自然生产条件甚差,产量甚薄,若加重税收,势必超出其负担的能力界阈之外。这种情形到嘉靖时更为突出、严重。原因是,嘉靖年间,个别徽商因盐、典经营卓有成效,跻身于富商之列,惹人耳目,徒给徽州赚取个富有的虚名。事实上,徽人绝大多数仍较为拮据,并不富足。而那些闭目塞听、信以为真的户部官员便借此向徽州增加税收,大肆搜求。“嘉靖以来,又益以不时之派,一岁之中,征求亟至”[(3)d]。“迩年(嘉靖末年)额外之征,坌至稍集,供亿不常,诛求隳制”[(4)d]。真正的上户富民拥有厚资,作弊影射,窜乱户等,假称中、下之户而逃漏税役。而下户因“无赖流移”。结果“受害者偏在中家”,“小有田业”而“无余赀”的中产之家“一更重役无不折而入于贫”。“田业乃在农民,赋烦役重。商人有税粮者尚能支之,农民蚤苦矣”[(5)d]。他们或被迫卖妻鬻子,沦为佃仆;或破釜沉舟,变卖家业,外出经商。

    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向英宗建议,“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尔后,英宗向户部尚书胡@④咨询,最后决定,以米麦一石准银二钱五分的比价将赋税折征银两[(6)d]。这种制度在偏僻的徽州或也实行过。而其中折银的规定无疑向人们宣布使用银两交易的合法化和作为法币的宝钞的废弃。这一变化在某种意义上刺激和促进了徽州地区白银的货币化和商业交易的对外拓殖。大量徽州地区的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演变和这一改革所呈现的内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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