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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根论洋务时期的文化变迁

时间:2007-3-10 10:53:00  来源:不详

  

  三、家庭与婚姻的变化

  洋务运动时期,由于西方的社会观念的侵入,原有农村经济结构的渐次解体以及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生发展,传统的家庭结构也在改变。

  首先是,家族式的“大家庭”(亦称扩展家庭)逐渐瘦化,几濒绝迹。众所周知,我国自商周以来,就盛行大家庭制。孟子有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意思是说一个家庭至少要包括父母、兄弟、子女三代。如果寿命长、经济富裕,加上其他有利条件,某人上有父母、祖父,下有儿子、孙子、五代俱全,而各代又有兄弟妻室。连同姨父、舅母、表兄、表妹等,几百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儿孙绕膝,漪欤盛哉!如唐代的江州陈崇家,十三世同居,“长幼凡700口”(见朱岑楼《中国家庭组织的演变》)。这种累代同堂、直系旁系相杂、作十字形上下左右延伸的“大家庭”,虽历经宋、元、明、清,尤其是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一百数十年的递变,或因在朝代的更替中贫穷,缺少维持大家庭的财富,或因寿命太短,无法活到多代同居而有所锐减,但总的说来也仍然是没有绝迹,如《红楼梦》里的荣宁二府,男男女女,大大小小,多达500余人。但到二百年后的鸦片战争时,由于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和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能维持三代众多人口于一堂的,就极为少见了。至咸同以降,更稀若凤毛麟角,仅是历史上的点缀品而已。而“富家子壮则分,家贫子壮则出赘”的风气非常普遍,兄弟析产分家,自立门户,不论其为士大夫或平民,相沿成风。那种由父母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亦称核心家庭)正在逐步取代大家庭(见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据台湾学者朱岑楼的统计,此类小家庭,在长江以南以商品经济发达著称的苏、松、常、镇四府约占58.8%,至甲午战后,已是普遍的模式,可见当时中国家庭之一斑。以往论者在论述这一问题时,缺乏具体分析,断定我国家庭制度自鸦片战争以来没有什么重大变化,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是一种轻视社会文化变迁的传统史观。

  其次是父和夫的权威下降。中国的家族伦理,一向重视孝道。早在汉代由孔子门徒编写的《孝经》就被列为七经之一。所谓孝最重要的是敬重父亲,“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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