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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少聪清代台湾与菲律宾闽粤移民的家庭结构研究

时间:2007-3-10 10:53:13  来源:不详
代台湾,不完整家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郑振满:《清代台湾家庭结构的若干特点》,载《台湾研究集刊》, 1989年第2期,第19页。)蓝鼎元《经理台湾第二》记载:“台民素无土著,皆内地作奸逋逃之辈,群聚闾处,半闽半粤。粤民全无妻室,佃耕行yōng@⑥,谓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千人百人,谓之客庄。客庄居民,结党尚争,好讼乐斗,或殴*,匿灭踪迹,白昼掠人牛,莫敢过问,由来旧矣。统计台湾一府,惟中路台邑所属,有夫妻子母之人民。自北路诸罗、彰化以上,淡水、鸡笼山后千有余里,通共妇女不及数百人。南路凤山、新园、láng@⑦@⑧以下四五百里,妇女也不及数百人。合各府各县之倾,侧无赖群聚,至数百万人,无父母妻子宗族之系累,似不可不为筹画者也。”(注:蓝鼎元撰,蒋炳钊、王钿点校:《鹿州全集》(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05页。)

    根据清雍正六年(1728年)的记载,台南这一地区的人们多半与父母、妻子、儿女同住,但在台湾北部的广大地区,却只有几百个妇女。许多住在台湾的人都是没有家累的流浪汉,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编纂的《诸罗县志》指出:“男多于女,有屯庄数百人而无一眷口者。盖内地各津渡妇女之禁既严,娶一妇动费百金,故庄客佃丁,稍有赢余,复其邦族矣。或无家可归,乃于此置室,大半皆再醮、遣妾、出婢也,台无愆期不出之婢。”(注:周钟宣主修:《诸罗县志》,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卷12《外记》。载《诸罗县志、澎湖纪略》(合订本),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292页。)由此可见,当时,诸罗县的不健全的家庭仍占多数,有的村庄数百人而无一眷口。由于大陆各港严禁妇女前来台湾,妇女的身价非常昂贵,娶一个妻子要花上一百两银子。另据一些史料的记载:“村里一共有七十九户,二百五十七人。其中大多数是广东籍,福建籍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十。村里只有一名女人,六名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十六岁以下的小孩一个也没有。”(注:陈绍馨:《台湾的家庭、世系与聚落形态》,载陈绍馨:《台湾的人口变迁与社会变迁》,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第456页。)也就是说,在有几百人的村落里,只有一个女人,几乎是没有妻子、儿子、尊长的青、壮年农夫。

    郭廷以教授指出:“但是康熙时代,人民只准只身过台,实在说不上是移殖。私自携眷偷渡者虽亦有其人,究居少数。1732年(雍正十年)之准台湾居民搬家眷,及1760年*之作废,实一大德政。……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正式允可搬眷过台,此后前去者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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