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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少聪清代台湾与菲律宾闽粤移民的家庭结构研究

时间:2007-3-10 10:53:13  来源:不详
自然愈众。名义虽是限于台湾原居之民,然而确已开了方便之门。因为眷属的范围包括甚为广泛,从直系的祖父母、父母妻妾子女、子妇、孙男女到同胞兄弟,其中颇有通融余地。在无所谓户籍行政之时,极易冒名顶替。必要时只略施金钱之力,或私人情面,顺利东渡,当无大阻难。1760年实台湾开发史上划时代的一年。”(注:郭廷以:《台湾史事概说》,台北、正中书局,1954 年版,第105-106页。)自清廷统治台湾之始就禁止移民携眷渡台,造成了台湾移民男女性比例严重失调,移民社会的家庭遂以不健全的家庭为主。

    自1760年开始,清廷允许移民携眷渡台,仍仅限于台湾原居之民,移民男女性比例得到缓和,不健全家庭的现象也相对地减少。但是,这种现象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陈绍馨教授指出:“禁止移民携眷来台的规定在乾隆五十年(1785年)以后已稍微松弛,到光绪元年(1857年)而完全废除。随着时间的流转, 男女人数的不成比例已逐渐改善,但到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男女性比例仍高达一百一十九比一百。”(注:陈绍馨:《台湾的家庭、世系与聚落形态》,载陈绍馨:《台湾的人口变迁与社会变迁》,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 年版, 第456页。)

    由上所述,台湾移民社会在清代前期以不健全的家庭为主,自乾隆后期以后逐步地由不健全的家庭向健全的家庭转变。

            二、双边家庭

    菲律宾华民家庭的典型特征就是双边家庭,这种双边家庭也存在于早期海洋移民到东南亚的华人社会。所谓“双边家庭”是与“单边家庭”(或称单头家庭)相对而言的,单边家庭是指华人只在祖籍地或移居地的一方成立家庭;双边家庭是指华人在祖籍地有一个家庭,在移居地又成立一个家庭。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华人双边家庭所占的比例,不过,据笔者在菲律宾华人社区的田野调查资料以及在漳泉沿海地区侨乡调查的资料,和侨乡的族谱所反映的婚姻状况推测,双边家庭在菲律宾的华人社会中是很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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