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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少聪清代台湾与菲律宾闽粤移民的家庭结构研究

时间:2007-3-10 10:53:13  来源:不详
。在中国双边家庭为传统社会所认可,因为当时中国富裕家庭的男子或有身份的男子,通常也可以纳妾,只是他们的妻子大多住在家乡。海外华人纳妾,发妻在家乡服侍公婆,养育子女,为事实的家长,续妾在海外协助丈夫发展事业,丈夫为家长。

    在这双边家庭里,丈夫在菲律宾赚钱,他会寄钱回家,赡养父母和妻子儿女。汇款通常是由水客带回,清代后期菲律宾成立了信局,也有的通过信局汇钱回家。汇钱的时间每月或数月汇一次不等,在家乡的家庭主要靠侨汇生活。丈夫通常在间隔两三年或几年的时间回家一趟,与结发妻子和儿女团聚。正如19世纪一欧洲人在菲律宾所看到的:“得到新妻子(指在菲岛娶的妻子)的认可,华人继续他的信仰,因为她也乐于她自己的信仰,所以相安无事。在这种安排下,华人每二、三年就带点积蓄回乡探亲,在两个家庭间维持安定的生活。”(注:《十九世纪——欧洲人对本地华商的印象》,载马尼拉、《世界日报》, 1996年6月2日。)假如该男子在菲律宾又与土著的女子结婚, 他通常会把与结发妻子生的长子接到吕宋继承家业。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注重长子,长子在家里有较多的义务,同时他也获得较多的财产。另方面,菲律宾华人对和土著女子结婚所生的子女多少略带偏见,更愿意把家产和自己的事业留给与华人结婚所生的儿子。双边家庭出生了许多的混血儿,关于菲律宾混血儿的情况,拟在下面叙述。

    在双边家庭里,并不是所有的结发妻子都留在家乡,在菲律宾纳的妾都留在吕宋。据笔者在菲律宾的田野调查,有的男子把他在菲律宾娶的妻子带回家乡,并长期地定居唐山。例如笔者于1996年5 月在菲律宾访问一位郭先生,他告诉笔者,他父亲在菲律宾娶了一个土著女子,其父母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以后,其父亲就把他的母亲带回晋江老家,以后他母亲就一直生活在晋江。由于被访谈者要求笔者不要把他的名字写出来,因此笔者把被访谈者的名字省略。这对夫妻虽然在民国期间结婚,然而我们可以据此推测,类似这种现象在清代也会有,只是这种情况所占的比例比较少。也有的双边家庭,丈夫把在家乡的结发妻子也带到菲律宾,并与其在吕宋所纳的妾住在一起。笔者在菲律宾认识一位80多岁的丁先生,他在去吕宋之前就结婚,到了菲律宾以后,又娶了一个菲律宾土著的女子为妻。后来他把原配妻子从大陆接到菲律宾,并和他土著的妻子住在一起。笔者曾到他家里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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