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方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与发展
明清时期,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市场出现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事实上自明中叶以后,劳动力市场确已出现,然而文献上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多为记述南方主要是江南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如万历年间,常熟人蒋以化记载“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机为活。每晨起,小户百数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飧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6)]那么北方地区[(7)]劳动力市场出现于何时,明中叶以后,是否像江南地区一样也出现了呢?回答是肯定的。这既有文献的记载,也有文学作品的描述。比如沈榜在《宛署杂记》里就有万历年间北京地区雇佣搭棚匠搭棚的记载,而且十分明确地记道:“每日每人工食银五分”[(8)]。成书于万历年间的小说《*》就有多处关于北方城镇清河手工业、商业雇工的描写,第三回描写西门庆打开两个门面开了个绒线铺子,伙计韩道国“同来保领本钱雇人染丝,在狮子街开张铺面,发卖各色绒线”。第七回描写孟玉楼的前夫开了个布铺,经常雇二三十个染匠在家里加染布匹。可见明代中叶以后,北方地区也出现了劳动力市场,只不过没有江南地区劳动力市场大,因而文献较少记载。
清代各种文献关于劳动力市场的记载很多,反映了清代的劳动力市场较之明代有了明显地发展和扩大,北方地区也是如此。清代,北方地区劳动力市场称“人市”、“工市”、“农市”,即工匠市场和农业劳动力市场。山东省清平县,“农忙之际,农村工市所在,多有其人于每日极早麋集村外道旁,携带应用锄镰以待雇用,其工资有低昂,由劳资双方于趁市时协商之。”[(9)]清代北方地区,在几个主要的生产与流通领域中都出现了劳动力市场。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的雇工,他们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属“凡人”之间的关系,已无人身隶属关系,他们是“自由雇佣劳动者”。
清代北方的劳动力市场,有如下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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