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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守鹏明清时期的北方劳动力市场

时间:2007-3-10 10:53:24  来源:不详

    (附图  {图})

    第二,清代北方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还表现在北方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外地雇工,不仅有外乡的,而且有外县的,外省的,甚至在北方劳动力市场上还出现了南方一些省分的雇工。在北方各省到外地佣工的34份《刑科题本》看,其中直隶的13份,占34份的38.24%,山东的12份,占35.29%,山西的7份,占22.59%,河南、陕西各1份,各占2.94%。在这34份北方地区到外地佣工的档案中,16份属在北方各省之间佣工,而18份则属到北方地区以外的各省佣工,其中绝大部分(16份)是到东北地区佣工。从《刑科题本》中,我们没有发现北方地区的劳动者到南方佣工的,但是却发现南方部分省分的劳动者,到北方地区佣工的7例,其中以来自四川省的为最多,计3份,湖北2份,江南、江西各1份。

    北方地区的劳动者到外地佣工和南方部分省分的劳动者到北方地区佣工,主要是由于清政府先后将班匠银摊入地亩和实行摊丁入地之后,劳动者和封建国家之间的人身隶属关系削弱,人口流动增加的结果。从劳动者到外地佣工的整体情况看,“从南到北”是劳动者到外地佣工地点的趋势,即南方部分省分到北方地区佣工,北方地区到东北佣工。这一趋势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和南方土地兼并更加激烈,无地农民较多,特别是人均土地较少不无关系。

    劳动者到外地佣工,一方面调剂了各地劳动力的余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地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大体平衡,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第三,从已见到的文献资料看,清代北方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多数雇主雇佣劳动者的人数在十名以内,但是在某些行业中已经出现了雇佣十几名、几十名、数百名,甚至数千名劳动者的情况。雇佣十名以上雇工的行业主要是集中在几个手工业部门,例如冶铁业、采煤业、采木业、造纸业等。鸦片战争前,陕西南山地区的“铁炉高一丈七八尺”,“供给一炉所用人夫须百数十人,如有六七炉,则匠作佣工不下千人”,“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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