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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平清代苏州的慈善事业

时间:2007-3-10 10:53:57  来源:不详
事业就其主持者及其慈善团体的类型来说,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情况,既有官方主持的,又有地方社会(即士绅和地方有力者)主持的——其中一部分并得到官方的指导或支助,还有工商业者主持的(其结构如图所示),从而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特点。

           

一、官方主持的社会慈善事业

    清朝建立不久,即对社会福祉事业给予了关心。顺治五年十一月,诏谕“各处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3〕。兹后历代皇帝多次予以重申,要求更为具体,也更为严格,如乾隆二年规定:“各州县设立养济院,原以收养孤贫,但因限于地额,不能一同沾惠。嗣后,如有外来流丐,察其声音,讯其住址,即移送各本籍收养。令各保甲,将实在孤苦无依者,开明里甲年貌,取具邻佑保结,呈报州县官,除验补足额外,其有浮于额数者,亦收养院内,动支公项,散给口粮,仍将散过额外孤贫口粮名数,按年造册报销,如冒滥克扣,奉行不力,照例参处。”〔4〕可见,清代的养济院与明代一样,是由官方出资、收养孤苦无依老人的福祉机构。由于清代皇帝的重视,各地府、州、县几乎都建立了养济院,据星斌夫博士对江苏、浙江、安徽等7省132县的调查,除2个县以外,其余130个县都有明确记载〔5〕,足见普及率之高。可是,在同治《苏州府志·公署·善堂》、民国《吴县志·公署·善堂》中却未见载有养济院。所幸在同治《苏州府志·公署·仓áo@①》吴县“和丰仓”条有“乾隆二十五年知县何玉涛即孤老院重建,移孤老院于旧仓基”的记载。清代顾震涛《吴门表隐》卷一中也说:“孤老院即吴县旧仓址。乾隆二十五年,知县介玉涛移建,中有土地,祀明严嵩,尤奇”。介玉涛当为何玉涛之误。孤老院也即养济院。可见苏州也是建有养济院的。除了从《吴门表隐》中可以知道孤老院中奉祀明代官至大学士、一向为人不耻的严嵩为土地神以外,其他情况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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