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共有田产12905.55亩。当然,其中包括士绅捐置的土地在内。女普济堂建立6年后,即乾隆九年,江苏巡抚陈大受“奏请拨给上元县没官新涨芦洲二十八顷七十一亩”。至同治时共有田产14987 亩(大多是沙田),其中也有少部分是由士绅捐置。二是增建。如乾隆三十一年,江苏巡抚高晋增建虎丘普济堂病房51间。三是监察。即对普济堂的财务“出纳之数”、“调济之法”,委派专人进行稽察。这样,普济堂这个原本民间的慈善机构带上了浓重的官方色彩。但是,不管普济堂的官方色彩多么浓重,其主持人即所谓的“董事者”仍然是地方士绅,也即是曹秀先《虎邱普济堂增建屋宇记》中屡次提及的“诸君子”。可惜有关管理的具体情况,因资料缺乏,难以详述。
普济堂的施济内容。普济堂是对收养的贫病之民进行多方面救济的慈善机构。概而言之,其施济内容包括以下四点:(1)“资之口食,授之布絮”,以维持收养对象的生活。(2)备有医药器具,对病者实行治疗。(3)对外来者提供路费,“令得各归其乡,各谋厥生”。 (4)对那些“不幸而竟至不起”者,提供棺木,使死有所葬, 不至露骨野外〔8〕。
(二)育婴堂
据星斌夫博士的抽样调查,清代育婴堂的普及率仅次于官方的养济院,超过了普济堂〔9〕。也就是说,在清代民间慈善机构中,育婴堂是数量最多、普及率最高的机构。同样,育婴堂在苏州的众善堂中占有突出地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对苏州育婴堂展开研究以前,有必要先给以正名。在涉及苏州育婴堂的记载中,往往称之为元和县育婴堂,因为育婴堂座落在元和县境内。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在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创建育婴堂时,尚无元和县的建置。元和县是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才从长洲县中析置出来的。因此,育婴堂最初设于长洲县境内。尽管如此,与普济堂情况一样,育婴堂的收养对象不止长洲一县,至少是以苏州城为收养范围的。不久以后,其范围更扩及到了太湖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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