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民间社会包含地方社会与工商业组织(公所、会馆)。地方社会是指士绅与地方有力者。
二、由地方社会创立主持、得到官方支助的慈善机构——以普济堂、育婴堂为例
一方面,养济院所能收养的贫病孤老之人非常有限(各地名额不定,大多在50名至200名以内),而待赈的人数却非常多;另一方面,养济院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严重,导致养济院的机能渐趋衰废。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养济院的补充手段,由地方社会主持的民间慈善机构如普济堂、育婴堂等逐渐兴盛,并得到了官方的支助,在社会慈善事业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一)普济堂
从唐朝开始,苏州城即被分属于吴、长洲二县管辖。清代雍正年间,又从长洲县中分出元和县。吴、长洲、元和三县同城而治。但苏州普济堂只有二个,一在长洲,一在吴县。道光《苏州府志》以长洲普济堂误属元和县,同治《苏州府志》已作纠正。
普济堂建立的原因。如前所述,普济堂是作为养济院的补充手段而兴起的。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由二方面来理解,一是随着养济院机能的衰落而有普济堂的兴起,二是养济院难以收养如此众多的待济人口,尤其是外来人口,于是以普济堂补其不足。就苏州而言,则主要是出于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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