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合肥县“城内坊厢……旧志有此十八坊,不分界地。”(嘉庆《合肥县志》卷3)说明在清代,坊所固有的行政社区的划分功能在某些地方已不复存在,坊也越发不被人们重视,其衰落的迹象已十分明显。
二、人文社区的形成
坊的存在毕竟为封建政府所设,其社区的划分具有法定的意义,而坊的分类功能所形成的同行业聚居,并不曾限制住坊的外延性,城居者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中,于若干个坊的基础上自然形成了不同等级与层次的生活居住区、商业区、手工业区、*区以及娱乐区等。如明代南京,城东是以宫城为标志的*区、城北是驻扎军队的军营区、城南是世胄官宦的住宅区、而商人与手工业者则集中于城南的旧金陵城区,即“城之南隅,康衢四达,幢幢往来,朝及其夕。”(周诗、李登:《万历重修江宁县志》卷1)又如广州,“郡城之俗大抵尚文,而其东近质,其西过华,其东多贸易之场,而北则荒凉,故谚云:东村、西俏、南富、北贫。”(同治《广东通志》卷92)这种俗尚的地区性差异,实质上是不同等级与层次的居民在文化上的差异。它告诉人们,当时的广州城,城东为平民区、城西为官僚显贵居住区、城南为商业区和娱乐区,而北贫自然是指城市中的最下层贫民区位于城市北部。
这种居住状况并不止于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边远的小城市亦然。如建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的齐齐哈尔城,本是一座军事重镇,但城中居民对于居住空间的划分却同样层次分明,其“城中地势……北高南下,夏日南面苦泥淖,北面沙路平坦,仕宦家多据之,东南、西南两隅穷檐蓓屋,如在墟墓间,不免宵小窃处,要皆不如木城中人家稀少,地面宽敞,且有廨舍两府在,可高枕卧焉。”(西清:《黑龙江外纪》卷2)这说明,齐齐哈尔城以南北划分了居民区,官僚达贵居住在城北地势平坦的高地,贫户小民蚁聚于城南的低洼之地。
上述记载表明,居住区域的划分所反映出的身份、等级制度的界限,使人们按照社会地位形成了不同的生活空间,而每个生活空间必然有着使人们得以凝聚的共同的文化,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只有文化是人类得以会集的最大力量。也正因如此,不同的居住空间必然会折射出各自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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