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排除外来力量的干预。除了满汉分城居住而外,清代有关“内城禁喧嚣”的规定,也将一些“违禁”的社区限制到了外城。如士人流连的会馆区、灯红酒绿的妓院区,以及戏楼曲院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即所谓“戏园,当年内城被禁止,惟正阳门外最盛。”(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剧园向聚于大栅栏、肉市一带,旧纪所载方壶斋等处。……外城曲院多集于石头胡同、王广福斜街、小裹沙帽胡同,分大、中、小*。”(夏仁虎:《旧京琐记》卷10)“正阳门外以西,则改为花柳之窟矣。”(震钧:《天咫偶闻》卷5)而作为士人举子们居邸的会馆,则多设于宣武门外南面的官宦住宅区,故有“士流题咏率属‘宣南’的记载(夏仁虎:《旧京琐记》卷8)
但是,我们在注意文化的凝聚性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文化的传播与扩散性。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任何强加的力量,也都抵挡不住文化的撞击和渗透,满族人照样接受了那些原本属于中原文化的东西,而北京内城的变化则完全体现了这一点。清人记载曰:“未几,西四牌楼左近,复变歌吹之林,始只砖塔胡同寥寥数家,继则方以类聚,日变逾多。今则闾阎扑地,歌吹拂天,金张少年,联骑结驷,挥金如土,殆不下汴京之瓦子勾栏也。”(震钧:《天咫偶闻》卷5)除了青楼曲院之外,戏园亦再度出现于内城。清人震钧曰:“京师内城,旧亦有戏园,嘉庆初以言官之请,奉旨停止,今无知者矣。以余所及,如隆福寺之景泰园,西四牌楼之泰华轩皆是。东安门外金鱼胡同、北城府学胡同皆有戏园。”(震钧:《天咫偶闻》卷7)这种变化,其实质是在城市这种人口聚集的特定环境下,不同层次、不同内涵的文化在相互撞击中所产生的文化交融现象,它以满汉文化融合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三、街巷的形态及其文化的投影
在城市社区中,比坊更小的单位曰街、曰巷。明人沈榜说:“宛平人呼经行往来之路曰街、曰道,或合呼曰街道。或以市廛为街,以村庄为道。”(沈榜:《宛署杂记》卷5)《析津志》曰:“街制自南以至于北,谓之经;自东至西,谓之纬。”也就是说,“道”泛指可以行走之路,只有寓意市廛的“街”才是对城市而言,而比街更小的称“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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