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及其差异。对于这些反映不同文化内涵的居住空间,我们也姑且借用一下社会学的“社区”概念,而且,如果我们再从文化的角度去观察与思考,它更应该被称作“人文社区”。
清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城市社区的划分也带有民族的特色,表现为在旗民分治的原则下,对有八旗驻防的一些城市,实行满人城与汉人城并置的制度,满人城多是自成体系的城中之城或附城,如成都府,“满城在府城西”,“每旗官街一条,披甲兵丁小胡同三条,八旗官街共八条,兵丁胡同共三十三条。”因而,在成都“城有少城大城”之分,“少城亦名子城,今满城也。大城亦名龟城,今汉城也。”(嘉庆《四川通志》卷42)
这种满汉分城而居的现象,在京城尤为突出。自清军入关,内城便成为满族王公贵族及旗人的居住地。清朝诏令有“顺治元年定鼎建号诏:一京都兵民分城居住,原取两便,万不得已,其中东西三城官民,已经迁徙者,所有田地租赋,准蠲免三年;南北二城虽未迁徙,而房屋被人分居者,田地租赋,准免一年;又顺治五年南郊配享诏:一北城及中东西三城,居住官民商贾,迁移南城,虽原房听其折价,按房给银,然舍其故居别寻栖止,情属可念,有土地者,准免赋税一半,无土地者,准免丁银一半。”(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可见,清朝统治者以法令的强制形式,将原有居住在北京内五城的居民,不论身份、不分官民,一律强行迁至外城,迁移过程前后经历了大约五至六年。而内城由此成了满族人的聚居地,故号称“满城”、“鞑靼城”,所谓“内城即正阳门内四隅也,多满洲贵家。”(《金台残泪》卷3,见《清人说荟》)而外城由于全部居住着汉人,所以成为“汉人城”,又称“中国城。”汉人中只有少数高级官僚蒙皇帝恩旨赐宅者方得居住于内城。如奉命入直南书房的张英等人,所谓“张文端英,以谕德赐第西华门后,蒋扬孙、查声山皆赐第西华门内。”(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
满城与汉城的划分,仍属法定的行政社区。在此基础上,人们对居住区域的选择仍固守着“同类而聚”的传统惯习,于自觉与不自觉之中重新组合着人文社区。
如北京外城,是一个以汉人为主体包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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