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所团拜……暨各字号绅商,皆乘兴而来。”(注:转引自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册,中华书局,1995年,751页。)这里的“各字号绅商”,显指各商号中的绅商,在同是经商者的意义上,绅与商似已不复可分。又如1903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第一次章程》中提及:“特会者,遇有不平之事,欲求伸诉,由受屈之人先三日将事由告知本公所,刊发传单,邀集公正绅商届期同为调处,以评曲折,捏诬者罚。各董事既须入会,即公正殷实绅商。”(注:《上海商务总会历次奏察禀定详细章程》,藏上海市档案馆。)这条材料中,如果说前句中的“公正绅商”尚不清楚究竟指浑然一体的绅商群体,还是分指绅士和商人,那么后句中的“殷实绅商”一语已可明显感觉到系指由绅士和商人融合生成的新的社会群体。
在单指性意义上,有时绅商的称号还直接冠之于一人。1906年《商务官报》上刊登一则商部《批京西业煤绅商常春等禀》云:“该绅商所请每年包雇五千认缴运费自可照准等因。查此案既经北洋大臣核复照准,所有该绅商等设立栈房、运储煤炭一事,自应准其立案。”(注:《商务官报》(合订本)1册17期。)这里,“该绅商”的称谓显然指常春一人,单指性甚为明显。
同样刊于《商务官报》上的《本部具奏槟榔屿绅商林汝舟兴学保商恳请奖励折》云:“……五品衔林汝舟,福建海澄县人,经商槟埠五十余年,为中外所推重。该埠原设平章公馆,合闽粤两省以谋公益,敛举该绅为总理……所有请奖槟榔屿绅商缘由,谨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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