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商”来指称有职衔功名的商人(注:经查阅《商务官报》第1册共29期中有关商部对呈报公司和其他事项的批文,发现:以“该商”或“该商等”称呼的共73例;以“该职商”、“该职商等”相称呼的共67例;用“该职商”和“该商”混合称呼的11例;用“该绅商”、“该绅商等”相称呼的仅2例。)?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在正式行文上,人们更习惯于用“职”字代表与官方的认同,如“职道”、“职会”(如商会)、“职员”等都是很普遍的用法。职商一词的大量使用,正是单指性绅商一词在正式公文中比较少见的直接原因。另外一个原因是绅商一词涵括性太大,既可分指绅与商,又可单指绅与商的结合体,意义不如职商明确、固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用语的习惯问题。身处巨大的社会变动之中,当时的人们还需要更长时间来适应单指性的绅商词汇用法,这也是一个新词逐渐形成到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自然发展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不大赞同谢放教授论文中某些具体判断和结论,但对他“不疑处有疑”,结合当时“语境”细解史料的治学态度和方法却颇为敬佩。我深以为,只有在丝丝入扣、感同身受地细解史料的过程中,才能重建历史的细节,直探历史的真相。陈寅恪先生论史曾云,解释古书的谨严方法,在“仍用习见之义”,“并须旁采史实人情,以为参证”。此论对理解“绅商”词义及内涵,极具提示意义。换言之,我们在解读“绅商”一词时,首先必须尊重其在文本中的原意,即“习见之义”,但同时又须通过“旁采史实人情”,达于历史的“真了解”,读出其弦外之音乃至歧义,从而把握其丰富的内涵和外延。诚如谢放教授所说:“需对‘绅商’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心理感受做更深入的研究,才能更多地接受到从‘绅商’一词使用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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