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出版社,1989年,2页。)。谢放教授认为,这条材料中“绅商”之后有一“等”字,因此,有可能是绅与商的合称,即已列出的四人为“绅”,而未列出的可能还有“商”。
但事实上,宁、么、卞、王四人之所以被委任为商务公所董事,正因为他们是绅化的商人,身份特殊,亦绅亦商。其中,宁世福为新泰兴洋行买办、三品衔候选知府,么联元为银钱业巨东、分省补用知县,卞煜光为富商、光禄寺署正,王贤宾为盐业巨东、河南试用知府。因商务公所的成立,主要是以“商”代“官”,补前此成立的“商务局”官办之弊,故可推之行文者是将此四人作为亦绅亦商的“绅商”来看待的(或可以说连他自己也分不清楚他们究竟是绅还是商,统称为“绅商”最恰当)。尽管四人之后冠一“等”字,但官方所“委”为董事者,仅此四人而已(注:天津商会档案中有一条资料可证当时被委派为天津商务公所董事的绅商仅宁、么、卞、王四人,“窃客岁四月间蒙恩创设商务公所,经商等公举三品衔候选知府宁绅世福、河南试用知府王绅贤宾、分省补用知县么绅联元、光禄寺署正卞绅煜光总理其事。”(《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30-31页),其他董事的产生办法,系根据所附的“商务公所暂行章程”,“各行商业大者公举董事二人,小者一人”(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2-3页。)。至于商界称宁世福等人为“绅”,或宁等人自称为“绅”,那只是当时的风气使然而已(当然也有一定的规律,详后)。
例二,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苏商总会为入会并捐助会费事知会典当公所文稿》:“查典当为各业称首,当商皆殷实富绅,尤为各商观听所系,自宜格外出力,以资公益。本总会成立时各典业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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