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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华北农民生活消费的考察

时间:2007-3-10 10:55:44  来源:不详
宴会始用,不常食小麦,面亦为佳品。乡人率以高梁荞麦黄豆之属杂制以炊,各邑甚多,盖皆采以为食,农人三餐,城市多两餐”(注:乾隆《汲县志》卷5,《风土志》。)。密县“大率民间常食以小米为主, 以黄豆及杂粮佐之,其大米饭小麦面俗所珍惜,以供宾粲之需,非常食所用”(注:嘉庆《密县志》卷11,《风土志》。)。总之,由于粮食短缺,华北农民在饮食的数量与质量上都与生理需要存在着差距。不少人家为了节省粮食,每日两餐,像直隶易州“中人日仅再食”(注:同治《畿辅通志》卷71,《舆地略》。)。县志中还提到有人终生不知肉味,一般农家只有到“良辰佳节七八口之家割肉不过一二斤,和以杂菜面粉淆乱一炊,平日则滚汤粗粝而已”(注:乾隆《孝义县志》第4册, 《物产民俗志》。)。

  尽管农家饮食艰难,但华北多数地方农民有饮烧酒的习惯。烧酒都以粮食酿造,如黍之“粘者可酿酒,俗谓之黄米”(注:乾隆《任邱县志》卷3,《食货志》。)。此外,高梁等“皆可酿,市肆取充酒材,颇夺民食”(注:道光《济南府志》卷13,《风俗物产志》。)。烧酒耗粮,使粮食短缺的状况愈益严重。因此,清代不少人主张禁酒,但都难以实行下去。不过,对缺粮的华北来说,农民饮酒之普遍确实增加了民食的压力。方苞认为,10人之中最少有4人饮酒, “一人其量以中人为率,一日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注: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请定经制札子》。)。清代华北农村,较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构和落后的农业生产力,使农民的生活极端贫困,因此日常生活中苦行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酿酒与饮酒的普遍,以及中国人对饮食文化的理解,因而苦行之中又有纵欲的一面。县志作者常常批评农民不知盖藏,主要是针对其在各种社交应酬上为了有面子,而不惜倾其所有,甚至举债。农民在物质生活上的苦行是生产力制约的结果,而不是像英国清教徒一样来自于理性信仰。因此,一有暂时的物质条件,便要大吃大喝,满足口腹之欲。

  方志中常有类似的记载。如山西孝义县“民用俭约,……惟美酿,多嗜酒”。“所食粗粝不堪下咽,而独不能戒酒,不惟糜费,而一入醉乡致有破家丧身者”(注:乾隆《孝义县志》第4册, 《物产民俗志》。)。山东临朐县,“其大耗更有两端,一曰饮,一曰博……。至如村人趁墟食货交易,酒罂肉碗四顾狼籍……其尤甚者,贫民无产,佣力耕作,索值日不百钱,酒食必责丰备,狂饮大嚼,日为恒度,稍未餍饫,头箸去之,主费不赀,佣得醉饱而已”(注:光绪《临朐县志》卷8,《风土志》。)。直隶滦州“值令节乃丰豆馔,下逮佣作酒肉恣饭啖无吝焉。惟独嗜酒,虽穷乡僻壤,皆家有藏酒,以备不时之需”(注:光绪《滦州志》卷8,《封域志》中。)。嗜酒往往与大吃大喝相伴。 河南罗山县,“民喜口腹甚之。家无担石之储,一聚饮间罗列珍膳,若素封之家,虽称贷不惜也”(注:乾隆《罗山县志》卷1,《风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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