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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
历史、虚构与叙事论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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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大历史观下的明清市场与政府

时间:2007-3-10 10:55:57  来源:不详
间,几乎不存在任何可由户部统辖调度的「分支财库」,也因而在财政制度上缺乏暂时集中财税收入的有效「中层机构」,只能纯任各级地方政府以「原额主义」缴纳税粮,各地税收记录主要只是上报户部交差了事的「官样文章」(superficiality),不反映真实税收数字的变动。因为是采用「原额主义」缴纳税粮与计算报销,即使民间经济成长带来商业部门税收增加,政府基本上也不必主动因应,无需针对农业、商业税收比率结构调整财政制度,充份呈现一种「被动性格」(passivity),全国财政的主要目标乃放在「维持*现状,而非反映经济社会的动态」。而维持这套财政制度的主要手段则是将「文化与*的支配」(the cultural and political dominance)强压在「一种大而无当而又自给自足的经济系统」(a large and self-sufficient economy)上,可以完全不顾「商业压力及外来的竞争」(commercial pressures and competition from outside)。 [13]

       明代「洪武型财政」至少产生两个严重后果,一是财税资源无法集中而影响全国交通基础设施的成长,二是不重视商税收入而使政府施政与法律无法因应商业变动而调整。第一种影响的根源是:财政制度既缺乏中层机构,全国财税资源乃无法有效集中,只是权宜性地在各级政府机构间挪移调用:「全国盖满了此来彼往的短线条补给线,一个边防的兵镇,可能接收一、二十个县份的接济;一个县份也可以向一打以上的机构缴纳财物」,黄先生指出:明朝户部从来即「不是一个执行机关,而是一所会计衙门」, [14]资源无法集中,也难以带动相关统筹运输的交通运输设施成长。第二种影响的根源是:既然中央或地方政府都不在财政制度上重视各地经济发展带来的商税收入,官员对于各地商人的实际经商需求,诸如改善各种交通、通讯基础设施,以及创设适用商业的新式法律,都不可能真正列入施政考量。这两种影响带来的综合结果是:

       国家经济里带着服务性质的部门,即无法伸足前进。交通与通信是交纳(税收)的轮轴,现在物资既没有集中收发,也就用不着此种车辆了。银行业与保险业也无法抬头,它们是商业的工具。现在最大的主顾——政府衙门——作事如此,尚不照商业办法,其它也可想而知。法庭和律师的服务当然更谈不上,因为倚靠他们的商业活动尚未登场……政府自己本身既不需要此种种服务,大小衙门官僚,当然无意替私人的经营着想。而以上服务事业又不能不由正式立法或类似的程序维持,(难)以自己打开局面。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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